2021年7月,住建部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淘汰危及生產安全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目錄(第一批)征求意見稿)》,竹木腳手架和門式鋼管滿堂搭設支撐架被全面禁止使用,改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扣件式非懸挑鋼管腳手架等替代。
隨后,多地也發文要求必須要使用盤扣式腳手架,同時,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被多地禁用。文章最后總結了相關的城市和通知信息,供大家對照參考。
首先跟大家總結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的構造要求和監理檢查要點:
構造要求的一般規定
1、腳手架的構造體系應完整,腳手架應具有整體穩定性。
2、應根據施工方案計算得出的立桿縱橫向間距選用定長的水平桿和斜桿,并應根據搭設高度組合立桿、基座、可調托撐和可調底座。
3、腳手架搭設步距不應超過2m。
4、腳手架的豎向斜桿不應采用鋼管扣件。
5、當標準型(B型)立桿荷載設計值大于40kN,或重型(Z型)立桿荷載設計值大于65kN時,腳手架頂層步距應比標準步距縮小0.5m。
檢查要點和驗收
1、對進入現場的鋼管支架構配件的檢查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腳手架)鋼管支架產品標識及產品質量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
(2)應有鋼管支架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3)當對支架質量有疑問時,應進行質量抽檢和試驗。
2、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支撐架應進行檢查與驗收:
(1)基礎完工后及支撐架搭設前;
(2)超過8m的高支模每搭設完成6m高度后;
(3)搭設高度達到設計高度后和混凝土澆筑前;
(4)停用1個月以上,恢復使用前;
(5)遇6級及以上強風、大雨及凍結的地基土解凍后。
3、支撐架檢查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礎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平整堅實,立桿與基礎間應無松動、懸空現象,底座、支墊應符合規定;
(2)搭設的架體應符合設計要求,搭設方法和斜桿、剪刀撐等設置應符合相關規定;
(3)可調托撐和可調底座伸出水平桿的懸臂長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4)水平桿扣接頭、斜桿扣接頭與連接盤的插銷應銷緊。
4、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作業架應進行檢查和驗收:
(1)基礎完工后及作業架搭設前;
(2)首段高度達到6m時;
(3)架體隨施工進度逐層升高時;
(4)搭設高度達到設計高度后;
(5)停用1個月以上,恢復使用前;
(6)遇6級及以上強風、大雨及凍結的地基土解凍后。
5. 對腳手架應重點檢查和驗收下列內容∶
(1)搭設的架體三維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2)立桿基礎不應有不均勻沉降,立桿可調底座與基礎面的接觸不應有松動和懸空現象;
(3)連墻件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應與主體結構、架體可靠連接
(4)外側安全立網、內側層間水平網的張掛及防護欄桿的設置應齊全、牢固;
(5)周轉使用的支架構配件使用前應作外觀檢查,并應作記錄;
(6)搭設的施工記錄和質量檢查記錄應及時、齊全。
(7)水平桿扣接頭、斜桿扣接頭與連接盤的插銷應銷緊。
6. 當支撐架需堆載預壓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編制專項支撐架堆載預壓方案,預壓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預壓荷載布置應模擬結構物實際荷載分布情況進行分級、對稱預壓,預壓監測及加載分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管滿堂支架預壓技術規程》JGJ/T194的有關規定。
湖北宜昌:禁限使用扣件式、輪扣式、碗扣式等定型鋼管模板支架。
湖北荊州:自2022年2月1日,全面禁止用輪扣式腳手架搭設模板支撐系統。
湖北襄陽:必須使用鍍鋅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廣東東莞:2021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門式鋼管腳手架。
廣東惠州:2022年6月1所有參評省、市示范工地和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屬于危大工程范圍的模板支撐體系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特殊結構可適用扣件式鋼管支架)。
廣東廣州:2022年1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綜合管廊)屬于危大工程范圍的模板支撐體系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深圳:嚴禁使用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輪扣式、套扣式鋼管支模腳手架,并大力推廣使用盤扣式鋼管支模腳手架。
浙江溫州:屬于超危大工程和參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撐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必須選用碗扣式、承插盤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2021年1月1日起推廣到所有的模板支撐架工程。
浙江寧波:自2021年5月1日起,新開工工程搭設一定規模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應當選用承插盤扣式等新型工具式支模架。
浙江舟山: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新開工的建筑工程危險性較大模板支撐體系禁止使用鋼管扣件和承插型輪扣式支撐體系,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等工具式支撐體系。
浙江金華: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模板支撐工程應當全部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撐架。
浙江湖州: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應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浙江杭州:2022年6月1日起,在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廣應用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
浙江嘉興:推廣使用工具式支撐體系和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重慶:扣件式鋼管懸挑腳手架嚴禁用于全市建設工程,理由是整體性差,存在安全隱患。
綿陽:2022年3月1日起,新開工的項目模板支撐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必須采用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支撐體系;所有在建工程開工的項目內腳手架必須采用承插型盤扣式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新開工的項目標準層在20層以上(或標準層總高度60米以上)的外腳手架必須采用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湖北:搭設高度超過 10m 或面荷載超過 60KN/m 2的模板支架體系推薦采用盤扣式腳手架體系搭設。
安徽合肥: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開工的項目(以施工許可證頒發日期為準)中高大模板支撐(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必須使用鍍鋅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安徽阜陽:禁止使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和承插型輪扣式支撐體系,必須使用承插型盤扣式等工具式支撐體系。
安徽宣城:2021年12月1日起逐步推進盤扣腳手架的使用,淘汰傳統扣件式腳手架。
江蘇蘇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江蘇揚州:2021年6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高支模應使用盤扣式鋼管支架。
江蘇南通:國有資金投資的新開工房屋建筑及軌道交通工程中屬于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撐工程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江蘇常州:施工現場搭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模板支撐系統時,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支撐體系。
江蘇徐州:自2021年6月1日起,盤扣架納入超危模板支撐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前提條件,否則不予論證。
江蘇南京: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含軌道交通)工程領域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江蘇江陰:2022年1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工程危險性較大的模板支撐體系和滿堂腳手架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上海:自2019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內部分工程項目應采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青海:從2022年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國標的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或國標的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山西:明確規定模板支撐架采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撐架。
山東:推進承插型盤扣式模板支架的規范化使用。